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度補助本市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47


北市教社字第10036279600號函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邁向高齡社會老人教育政策白皮書執行策略


(二)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度施政計畫。


二、   目的:


(一) 開發多元學習方式,增進中高齡者身心健康、社會參與及終身學習。


(二) 培植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志工,深耕社區中高齡教育工作。


三、    補助對象:臺北市轄內設置之樂齡學習中心。


四、    辦理方式:


(一) 參與對象:55歲以上之中高齡人士為原則


(二) 實施原則:


1.   開設課程及辦理活動以日間為原則。


2.   每週開課4小時至12小時為原則,每節課程之學員人數不得低於20人。


3.   課程實施方式除邀請專業講師開班授課外,得由資深學員採活動帶領、休閒旅遊等自發性方式進行。


(三) 授課講師應具備該授課內容之素養,並參與培訓;其得由儲備教師及退休教師擔任之。


(四) 得召募及培訓社區人士組成志工隊,協助企劃、宣導及文書事務等。


(五) 規劃之學習內涵如下:


1.   年度主軸課程:100年度主軸課程為老人交通安全教育。


2.   基礎生活課程:包括高齡社會趨勢、終身學習之重要性、退休準備教育、健康老化、高齡心理、經濟安全、家庭關係、祖孫代間教育、用藥安全知識、生活科技、財務管理、法律知識、生命教育、消費保護及老人交通安全教育等。


3.   興趣特色課程:包括資訊科技、藝術教育、養生運動、觀摩休閒、當地文化歷史或產業等。


4.   貢獻影響課程:包括基礎志工課程、高齡者之學習特質與活力老化策略、如何推動高齡學習方案、中高齡人力運用、如何經營自主學習團體及玩具工坊課程等。


5.   每位學員至少應參與年度主軸課程及基礎生活課程20小時,始得參與其他課程。


(六) 後續發展:各樂齡中心應鼓勵學員於學習階段完畢後,自組學習社團。


五、    補助基準


(一) 各申請單位以補助經常門經費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補助基準詳如附表1及附表2


(二) 各樂齡中心得合理酌收材料費或結合相關資源辦理


六、    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 申請:申請單位應備妥書面資料5份及電子檔1份(格式如附件1),於公告時間截止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 審核:本局就申請單位所提計畫之妥適性、經費需求、辦理期程及執行成效等,邀請高齡教育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視情況請申請單位至審查會議進行簡報。


七、    經費來源及核銷


(一)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局社會教育計畫-發展成人教育計畫項下支應


(二) 核銷:請於1220日前檢送原始支出憑證及成果報告函送本局辦理核銷事宜。


八、    輔導及獎勵:


(一) 本局對承辦單位得邀請學者、專家或指派人員,不定期前往訪視,以瞭解各項計畫執行情形


(二) 辦理績優之受補助單位,其辦理成果績效顯著者,優先列為下年度補助對象,得依權責敘獎


九、      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1樂齡學習中心經費預估一覽表















































































樂齡學習中心經費預估一覽表



經常門



經費項目



單價



單位



數量



總計



說明



外聘講師鐘點費



800





 



 



 



內聘講師鐘點費



400





 



 



 



講義費



6,000





 



 



每份以50元為原則



材料費



6,000





 



 



每份以50元為原則



文宣費



4,000





 



 



印刷及文宣品等(僅限印刷)



小計



 



 



雜支



 



相片沖洗及成果製作等



經常門小計



 



 



 



 



 



 



 



 



 



 


 


 


 


附表2:講師鐘點費支用標準













鐘點費



說明



800/小時


 



1.      具大專講師以上,且具有擬授課程相關專長資格者。


2.      開設專業或技能類課程,須具備有技術教師證,如:電腦、健康促進等課程;高齡教育(學習)相關課程,需具有成人教育、高齡教育、老人福利等相關學分證明等。



400/小時



1.      各承辦單位之現有教師,且具有擬授課程相關科系(或學分)資格者。


2.      國中小儲備教師(教師證),且具有擬授課程相關科系(或學分)資格者。


3.      技能(藝)類專長者,須有相關證照或相關資歷。



 








附件1


○○樂齡學習中心計畫申請表


(請備妥15份及電子檔於收件截止時間前送達本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內容說明指標



計畫說明


(請詳敘)



一、課程願景及目標



敘述課程願景目標



 



二、中心之課程規劃



1.課程整體架構、規劃理念、主軸及特色(如有做課程需求調查亦請附上)


2.年度主軸課程:100年度主軸課程為老人交通安全教育


3.基礎生活課程主題及時數


4.興趣特色課程主題及時數


5.貢獻影響課程主題及時數


6.課程總時數



 



三、行銷規劃



擬採用之行銷策略與管道,如:


1. 傳統管道:海報、傳單、夾頁、口耳相傳等


2. 平面媒體


3. 電子網路媒體(含網站、部落格等)



 



四、與社區資源連結網絡之整合能力



1.連結鄉鎮市區內之老人學習、衛生或社福等資源整合之能力</<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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